|
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废止有关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4-09-04 10:26浏览数:16次
各市(州)消防救援支队、总队机关各处(室): 为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,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上位法“立改废”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,总队组织对现行有效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 一、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《四川消防“放管服”改革十五条措施》的通知(川公消办〔2018〕281号); 二、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实施《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川消办〔2020〕10号) 三、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《关于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措施的通知》 (川消函〔2021〕59号) 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9月4日 |